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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

第1條(目的)

“臨時藝員”加盟條件(以下稱為“本條件”) 株式會社SPORTS STARTS(以下簡稱“本公司”)管理及運營的面向訪日外國人的觀光資訊網站“SPORTS START”(以下簡稱“本網站”)中,本公司提供的服務(詳細情况在第3條中規定,以下簡稱“本服務”)的使用為加盟者 (第3條定義)申請時,規定了加盟者應遵守的事項。
第2條(適用)
1.本條件適用於加盟者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與加盟者之間。 2.本公司除本條件外,還可以確定加盟者使用本服務時適用的各種條件(包括加盟者在使用本服務的過程中提示的步驟及其他條件。以下稱為“個別利用條件”,將本條件和個別利用條件合在一起以下稱為“本條件等”) 在規定了個別利用條件的情况下,個別利用條件與本條件一體適用於本公司和加盟者之間。 在個別利用條件的規定與本條件的規定不同的情况下,只要與成為該個別利用條件的對象的個別服務(在下條中定義)的利用有關,該個別利用條件的規定優先適用於本條件的規定。 3.本公司在加盟者使用適用個別利用條件的個別服務時,視為加盟者同意了該個別服務的個別利用條件。
第3條(定義)

本條件中的用語的定義,除了在上下文上明確具有其他意義的情况以外,按照以下各號規定。

(1)本服務本網站中本公司向加盟者提供的以下規定的服務的總稱。 ①刊登服務加盟者的相關資訊以及加盟者作為本服務物件指定的店鋪或設施(以下稱為“指定店鋪”)運營的加盟者以外的個人或法人其他團體(以下稱為“指定店鋪運營者”)的相關資訊(以下合計為“加盟者資訊” 版權、商標、商號、標誌及其他加盟者或指定店鋪運營者提供的一切資訊)的全部或一部分,在加盟者同意本公司持有並使用的前提下 在本公司運營的網站(包括但不限於本網站)上刊登了加盟者資訊後,通過公眾發送等方法向用戶(本條第4號中定義。不論是個人電腦、手機等利用手段)提供的服務 ②管理系統提供服務從加盟者的通信終端訪問本網站,提供加盟者自己能够登入及變更加盟者資訊的功能及其他加盟者為了利用本服務而具有必要功能的管理系統(以下稱為“管理系統”)的服務 ③作為與等級診斷服務刊登服務及管理系統提供服務相關或附帶的服務,在指定店鋪通過店鋪的等級診斷師的訪問進行店鋪檢查及本網站刊登的指定店鋪的等級的服務(以下稱為“等級服務”) (2)指與加盟者本公司之間簽訂了第5條第7款規定的本契约的人。 (3)加盟者頁面是指本網站內刊登了加盟者資訊的網頁。 (4)瀏覽用戶本網站的閱覽者以及本網站以及加盟者頁面後,希望利用加盟者提供的服務(以下稱為“加盟者服務”),或者實際接受加盟者服務的提供者。
第4條(個別服務的提供等)
1.加盟者可以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法申請個別服務的利用,根據本條件等利用。 但是,本公司不承擔承諾該申請的義務。 2.本公司認為對促進加盟者的銷售有效時,可根據本公司的裁量,根據本條件等無償提供各種優惠或服務。 3.本服務及個別服務的詳情(包括但不限於本網站、加盟者頁面或管理系統的設計、佈局、構成或功能、本網站或加盟者頁面的地址)由本公司决定,本公司可隨時自由修改。
第5條(契约成立)
1.希望使用本服務的人(以下簡稱“希望使用者”)應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手續,向本公司提交本公司規定的申請書(以下簡稱“本申請書”),申請使用本服務。 2.希望利用者在有本公司的請求時,應根據本公司判斷為必要的書面(以下,與本申請書一起稱為“提交書面”)的提交。 3.根據本申請書為希望使用本服務者申請使用本服務的人,應表明並保證代表或代理希望使用者,或者接受希望使用者的委託,具有履行本契约的簽訂及基於本契约的義務的正當且必要的許可權。 4.本公司認為用戶根據第1項的規定進行了申請,同意了本條件的全部內容,用戶對此不作任何異議。 5.本公司在收到用戶提交的書面資料時,審查這些內容以及用戶是否滿足以下各號所示的項目(以下稱為“審查基準”),並决定是否接受該用戶的申請。 (1)提交的書面資料無虛假、誤記或不完備 (2)取得營業所需的許可 (3)在過去1年中未發生對客戶或員工的拖欠履行及其他不履行債務的情况 (4)能够誠實地應對來自用戶、其他協力廠商的詢問或投訴 (5)根據本合同履行義務不困難 (6)過去未進行第13條第1款各號(禁止事項)所示的任何行為 (7)申請時不符合第22條第2款各號(本公司終止合同)中所列的任何事由 (8)過去除與本公司的關係外,未進行明顯可判定為違法行為的行為 (9)其他不違反本公司另行規定的標準 6.本公司在前項審查完成後,應及時將其結果通過本公司規定的方法通知該用戶。 另外,本公司在不同意申請的情况下,不承擔向希望利用者通知其理由的義務,希望利用者不能對此提出異議。 7.以本條件為內容的契约(以下簡稱“本契约”),適用於本公司符合審查標準的使用期限
第6条(刊登手续)
1.加盟者在有本公司要求的情况下,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法向本公司提供希望刊登在本網站上的加盟者資訊,本公司根據需要對加盟者資訊進行加工後登入本網站,加盟者確認並承認該加盟者信息的內容。 2.本公司在加盟者準予前款後立即開始提供刊登服務。 3.本公司在開始向會員提供刊登服務後,迅速賦予使用管理系統所需的ID及密碼(以下稱為“帳號”)。 4.本公司對本條第1項的加盟者提供加盟者資訊的延遲等,不屬於本公司責任的事由的加盟者資訊的刊登的不良情况、不完全刊登、未刊登等概不負責。 5.本條的規定,在加盟者申請使用本服務時,如果進行了利用管理系統將加盟者資訊自己登入到本網站的手續(以下稱為“線上刊登手續”),則不適用。
第7條(網上刊登手續)
1.如果加盟者在申請使用本服務時選擇了線上刊登手續,本公司將在本契约成立後迅速向加盟者授予帳戶。 2.在前項的情况下,加盟者在收到帳戶後,將加盟者資訊注册到本網站,本公司及時確認註冊的加盟者資訊,在準予後開始提供刊登服務。 3.本公司不承擔因前項的加盟者的加盟者資訊的登記的延遲等本公司的責任的事由而導致的加盟者資訊的刊登的不良情况、不完全刊登、未刊登等的一切責任。
第8條(合同期限)
1.本契约的合同期限(以下稱“本合同期限”)從本契约成立之日起至刊登作為刊登服務物件的加盟者頁面之日起1年後的應當天的前一天為止。 除在本契约期滿日的1個月前,一方當事人通過本公司規定的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不更新本契约的情况外,本契约在同一條件下自動更新1年,以後也同樣。 2.與前款規定無關,本規約第5條第9款適用,不論理由如何,加盟者均同意。
第9條(本服務的報酬及支付條件)
1.本服務的代價為本申請書及買賣契约中規定的金額。 2.本申請書記載的服務以外的個別服務的代價,是在每個個別服務以該個別服務為對象的個別利用條件下本公司規定的金額。
第9條之2(評級服務的費用負擔)
1.會員為了提供等級服務,等級診斷師訪問指定店鋪,為了提供等級服務而進行飲食的情况下,承擔該飲食費,不管理由如何,本公司概不進行請求。 2.在前項中,明確了實施等級服務所需的高額飲食及等級診斷師以外的協力廠商進行了飲食的情况下,不限於此,向本公司提示證明這一點的東西(不限於書面或影像)。
第10條(帳戶管理)
1.會員應以安全、適當的管道嚴格管理帳戶,除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外,不得在使用本服務的目的以外使用,不得向協力廠商公開使用。 2.無論前款的規定如何,加盟者在加盟者的責任下,僅限於指定店鋪運營者,能够公開並使用帳戶。 但是,加盟者向指定店鋪運營者公開並使用帳戶時,必須對該指定店鋪運營者賦予與本條同等的義務。 3.加盟者在使用帳戶時,無論是否因應歸本公司責任的事由而對加盟者或指定店鋪運營者或其他協力廠商造成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4.加盟人在使用帳戶時,因應歸咎於加盟人或指定店鋪運營者的事由導致本公司與指定店鋪運營者及其他協力廠商之間發生糾紛的,加盟人應免除本公司的責任,並在加盟人的責任和負擔上,負責從該糾紛中防禦本公司,解决該糾紛。 5.無論前款的規定如何,如本公司認為對前款爭議有必要,本公司可應對該爭議。 加盟方承擔因本公司應對該糾紛而在本公司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第11條(成員資訊的變更或修改)
1.加盟者資訊發生變更或者加盟者資訊有錯誤的,加盟者應當立即進行該變更或者修改。 2.加盟者利用管理系統進行前項的變更或修正。 3.不管第1款的規定如何,該項的變更或修正對象的加盟者資訊的項目,作為加盟者自己不能變更或修正的項目,屬於本公司規定的項目的情况下,加盟者必須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法立即向本公司通知該變更或修正的內容。
第12條(知識產權等)
1.在本網站上刊登或與本服務相關製作或提供的文章、照片、視頻、程式及其他文字、圖形、色彩、聲音、 動作或影像或它們組合而成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本網站上刊登或本服務中提供的著作物及構成本服務的資訊、本網站的設計、佈局或構成。但是,加盟者資訊除外。以下稱為“刊登資訊等”) 的權利(不限於著作權等法令規定的知識產權,包括與法律上保護的利益相關的權利。以下相同)歸屬於本公司或具有刊登資訊等相關權利的人,加盟者不論科技方法如何,都不得利用刊登資訊等。 但是,在得到本公司的同意的情况下(包括通過本公司獲得了與刊登資訊等相關的權利者的同意的情况)不在此限。 2.與加盟者資訊相關的權利(不限於著作權等法令規定的知識產權,包括與法律上保護的利益相關的權利。以下相同)歸屬於加盟者或具有與加盟者資訊相關的權利的人。 3.加盟方無償允許本公司在本公司提供本服務所需的範圍內,通過複製、翻案、公眾發送等管道利用全部或部分加盟方資訊。 4.加盟者向本公司無償許可本公司向本公司認可的個人或法人其他團體(以下簡稱“資訊利用者”)提供加盟者資訊的全部或一部分,無論科技方法如何,資訊利用者自行製作 或者在公開媒體(包括但不限於網站、部落格、郵件雜誌、報紙、雜誌,不論是數字媒體還是類比媒體,也不論媒體的製作或公開是否有償)中複製、改編加盟者資訊 可以通過公共發送等方法無償使用。 5.除前兩款外,會員無償允許本公司在與提供本服務相關的本公司業務範圍內,以複製、翻案、公眾發送等管道利用全部或部分會員資訊。 6.加盟者對本公司及資訊利用者,包括著作人人格權及其他一切知識產權或其他任何權利(以下統稱為“知識產權等”,包括與法律保護的利益相關的權利)
第13條(禁止事項)
1.加盟者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進行符合以下各號的行為(包括本公司判斷為有可能符合以下各號的行為)。 (1)使協力廠商對本服務的提供主體或商品或勞務的提供主體等產生誤認混淆的行為 (2)誹謗中傷本公司或協力廠商的商品或服務的行為或損害本公司或協力廠商的品位或名譽的行為 (3)侵犯著作權、商標權、肖像權、發佈權等第三人權利(包括與著作權等法令規定的知識產權不限於法律保護的利益相關的權利)的行為 (4)違反法令的行為 (5)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6)進行特定的政治活動、思想活動、宗教活動或助長這些活動的行為 (7)對第三者造成困擾的行為 (8)妨礙本網站運營或提供本服務的行為 (9)其他本公司另行禁止的行為 2.加盟者不得在加盟者資訊中包含符合以下各號的資訊(包括本公司判斷為有可能符合以下各號的資訊)。 (1)與事實不同的資訊或真實性可疑的資訊 (2)煽動性好奇心的資訊或奇怪的資訊及給用戶帶來不愉快的資訊 (3)使用本公司不認可的方法的資訊 (4)包含電腦病毒、有害程式等的資訊 (5)其他本公司另外禁止的資訊 3.如加盟人違反第1款或前款,本公司可要求加盟人終止該違規行為或變更或修改該加盟人資訊,加盟人應對此作出回應。 另外,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可以自行變更或修改加盟者資訊,或者不預告地停止本服務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提供。
第14條(關於提供加盟者服務等的責任)
1.加盟者不遲於與加盟者服務的提供等相關的來自用戶的詢問、申請等,誠實地應對。 2.加盟者在提供加盟者服務等時,遵守消費者合同法、特定商務法、不當贈品類及不當表示防止法、分期付款銷售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3.與提供加盟者服務等相關的契约(以下簡稱“加盟者服務提供等契约”)在加盟者與用戶之間成立,本公司不作為加盟者服務提供等契约的當事人。 無論是在本契约期間內還是在本契约結束後,加盟者在加盟者的責任和負擔上,都應根據加盟者服務提供等契约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加盟者服務等必要的說明、加盟者服務提供等契约的簽訂) 直接對用戶進行。 4.加盟者在加盟者頁面上對用戶明確地顯示前項的內容。 5.因加盟者服務提供等契约或與之相關的用戶或與該用戶相關的協力廠商與本公司或加盟者發生糾紛時 (包括但不限於因加盟者服務提供等契约的變更或取消、加盟者服務提供等契约的目的服務的瑕疵而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產生的糾紛。但是,該糾紛因應歸本公司責任的事由而產生的情况除外),加盟者免責本公司 在成員的責任和負擔上,負責從該糾紛中防禦本公司,解决該糾紛。 6.無論前款規定,如本公司認為對前款爭議有必要,本公司可在未經加盟方同意的情况下,向用戶或與該用戶相關的協力廠商提供有關該爭議的資訊或進行其他協助,或本公司自行應對該爭議。 加盟方承擔因本公司應對該糾紛而在本公司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7.加盟人在解决第5款糾紛時,應妥善應對,並隨時向本公司報告經過。 另外,加盟者在解决該糾紛時,對用戶或與該用戶相關的協力廠商進行通知等的情况下,加盟者預先向本公司報告該通知等內容。 8.會員不考慮評級服務的理由
第15條(關於加盟者資訊的責任)
1.加盟者可以將本公司或資訊利用者對加盟者資訊的利用作為著作權、商標權、肖像權、 為了不侵害發佈權等協力廠商的權利(不限於著作權等法令規定的知識產權,包括與法律上被保護的利益相關的權利),在加盟者的責任和負擔上預先完成與該協力廠商之間必要的所有權利處理。 2.由於本公司或資訊使用者對加盟者資訊的利用或與之相關,本公司或加盟者與第三者之間發生糾紛時(但該糾紛因應歸本公司責任的事由而產生的除外),加盟者可以免責本公司,在加盟者的責任和負擔上,從該糾紛中防禦本公司 負責解决該糾紛。 但是,在本公司判斷為有必要時,本公司可以應對該糾紛,加盟者承擔因本公司應對該糾紛而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 3.不管前款的規定如何,在資訊利用者違反資訊利用規章等而利用加盟者資訊判斷為加盟者或指定店鋪運營者的權利受到侵害或侵害的情况下,本公司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法,要求該資訊利用者中止該違反行為等。 但是,儘管本公司採取了基於本條的措施,但該資訊利用者違反資訊利用規章等,利用加盟資訊侵害了加盟者或指定店鋪運營者的權利的情况下,本公司對加盟者及指定店鋪運營者不承擔進一步的責任。
第16條(關於加盟者的指定店鋪運營者的責任)
1.加盟者在將指定店鋪運營者運營設施或店鋪指定為指定店鋪的情况下,在加盟者的責任和負擔上,從該指定店鋪運營者預先得到該指定的同意 使該指定店鋪運營者同意與本條件等同等的條件(包括但不限於限制加盟者同意的本公司責任的內容的條件、加盟者在本條件等中承擔的義務及責任相關的條件。但是,本服務的等價相關條件除外)之後 承擔該條件規定的義務和責任,並對本公司承擔使其遵守的責任。 本公司將該指定店鋪運營者的行為以及故意、過失視為加盟者的行為以及故意、過失,可以對加盟者就該指定店鋪運營者的行為追究其責任。 2.因加盟者將指定店鋪運營者運營的設施或店鋪指定為指定店鋪或與之相關的本公司、加盟者及指定店鋪運營者之間發生糾紛時(但該糾紛因應歸咎於本公司的事由而產生的除外),加盟者免責本公司 在成員的責任和負擔上,負責從該糾紛中防禦本公司,解决該糾紛。 3.無論前款規定,如本公司認為對前款爭議有必要,本公司可應對該爭議。 加盟方承擔因本公司應對該糾紛而在本公司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第17條(調查合作義務)
本公司為了確認本服務的等價報酬的正確性而判斷為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向加盟者請求關於作為該等價的計算基礎的銷售額等的調查、關於該等價的計算的帳票、帳簿、記錄、資料等的提交以及其他必要的協助,加盟者對此進行協助。
第18條(停止提供本服務等)
1.本公司在符合以下各項之一的情况下,可以不向加盟者預告地停止本服務的全部或部分提供。 (1)因本公司服務器或系統的維護、點檢、版本陞級等導致無法或難以提供本服務時 (2)通信運營商等設備的事故、火灾、停電、天災地變、社會混亂等不應歸咎於本公司的事由而無法或難以提供本服務的情况 (3)加盟者違反本條件等的情况 2.加盟者因不得已的事由不能提供加盟者服務等情况,或者在一定期間內不能對用戶進行應答時,立即向本公司聯絡。 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可以採取在加盟者頁面上顯示該意思等必要的措施,或者停止該加盟者頁面的刊登等本服務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提供,不預告加盟者就可以停止。 3.本公司根據前兩款的規定,即使在沒有預告的情况下停止提供本服務的全部或一部分,由此對加盟者造成的一切損失,本公司也不承擔責任。 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不會囙此而减少本服務的代價。
第19條(賠償)
1.除本條件等免除本公司的損害賠償責任的情况外,本服務引起的或與此相關,本公司對加盟者或指定店鋪運營者承擔的責任,不論請求原因如何 作為原因行為的直接結果,僅限於現實中發生的正常損害(不論有無預見性,不包括特別損害、間接損害、逸失利益)的範圍。 但是,本公司有故意或嚴重過失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20條(個人資訊、秘密資訊的處理)
1.會員 不論本契约的內容及直接間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通過本服務得知的一切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用戶姓名、電子郵寄地址、電話號碼、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預約履歷、購買履歷及其他與用戶有關的一切資訊、屬於本公司秘密的資訊,以下將這些資訊稱為“秘密資訊等” ),在本契约期間或本契约結束後,除遵守個人資訊保護法、不正當競爭防止法及其他法令對其進行處理、以安全且適當的方法進行嚴格管理、得到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外,不得用於本服務的使用目的以外 不得向協力廠商公開使用。 2.不管前款的規定如何,加盟者在加盟者的責任下,僅限於指定店鋪運營者,能够公開並使用秘密資訊等。 但是,加盟者在向指定店鋪運營者公開並使用秘密資訊等的情况下,必須對該指定店鋪運營者賦予與本條同等的義務。 3.加盟者在使用秘密資訊等時,無論是否有應歸咎於本公司的事由,對加盟者或指定店鋪運營者或其他第三者產生損害時,本公司概不負責。 4.加盟者在使用保密資訊等時,因應歸咎於加盟者或指定店鋪運營者的事由,本公司與指定店鋪運營者及其他第三者之間發生糾紛的,加盟者免除本公司的責任,在加盟者的責任和負擔上,負責從該糾紛中防禦本公司,解决該糾紛。 5.無論前款的規定如何,如本公司認為對前款爭議有必要,本公司可應對該爭議。 加盟方承擔因本公司應對該糾紛而在本公司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第21條(加盟方終止本契约)
1.即使在本契约期間,加盟者也可以根據本公司規定的方法,在加盟者希望的解約日(以下稱為“解約希望日”)的1個月前向本公司發出結束本契约的通知,從而在解約希望日結束本契约。 但是,在解約希望日之前本公司的解約手續沒有完成的情况下,本契约將在解約手續的完成日結束。 2.加盟者通過檔案或電子郵件等向本公司的員工通知解約的意思表示。
第22條(本公司終止本契约)
1.本公司即使在本契约期間,也可以通過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會員,在該通知的到達日結束本契约。 2.本公司在符合以下任一條款的情况下,除可在未經任何通知及催告加盟者的情况下立即終止本契约外,還可停止提供本服務,並將加盟者資訊從本網站删除。 在這種情況下,加盟者自然會失去對本公司承擔的一切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本契约承擔的債務)的期限利益,並立即償還。 另外,根據本條的本契约的終止,不妨礙對加盟者的損害賠償的請求。 (1)加盟者違反本條件等的情况 (2)不論終止事由如何,加盟者終止刊登服務的使用時 (3)事後查明加盟人不符合審查標準的,或者加盟後本公司認為不符合審查標準的 (4)加盟人違反與本公司指定的貨款收納公司的契约時 (5)加盟者或者指定店鋪運營者停止或者廢止飲食店其他營業的情况 (6)加盟者或者指定店鋪運營者關於自己的營業受到監督官廳的注意、勸告或者處分的情况 (7)加盟者或者指定店鋪運營者沒有進行自己的營業所需的許可的情况 (8)因加盟者怠於地址變更的申報等應歸咎於加盟者的事由,加盟者的所在不明的情况 (9)加盟者接受臨時扣押、臨時處分、扣押或者拍賣的申請,接受破產手續開始、民事再生手續開始、公司更生手續開始、特別清算手續開始或者特定調停手續開始其他類似的手續的申請,或者破產手續開始、民事再生手續開始、公司更生手續開始、 特別清算手續開始或特定調停手續開始其他與其類似的手續申請的情况 (10)會員停止支付或者受到票據交換所警告或者拒付處分的 (11)會員受到拖欠公租公課處分的 (12)除前三號外,本公司判斷加盟人的財產狀態或信用狀態惡化時 (13)加盟者作出資本减少、合併、轉讓或解散全部或重要的一部分事業的決議的情况(14)加盟者由於股東構成、董事等的變動等,公司的實質支配關係發生變化,與以前的公司的同一性
第23條(免責)
1.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符合加盟商的要求、期望或特定目的。 2.本公司不保證會員頁面的內容、標注及其他供用戶閱覽的內容符合會員的要求、期望或特定目的。 3.本公司無論是明示的還是暗示的,無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對於與本服務相關提供的檔案或其他物品或服務,不作任何表明或保證。 4.本公司對會員資訊的滅失、毀損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24條(不可抗力)
本公司包括:天灾、地變、戰爭、騷亂、傳染病、勞動爭議、火灾、法令的製定或修改、政府或地方公共團體的限制其他行為、交付經營者或分包經營者或電力或通信經營者不限於這些的協力廠商延遲履行或不履行其他債務、 對於因合理的安全措施無法防止的電腦病毒感染、網絡攻擊及其他不可抗力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基於本契约的拖欠債務及其他不履行債務,不向會員承擔任何責任。
第25條(本契约終止後的處理)
無論終止事由如何,即使在本契约終止的情况下,在該終止時存在基於本條件等的未履行的債務時,對於該債務,在其全部履行結束之前,適用本條件等。
第26條(委託)
本公司在本公司的責任下,可以將本服務相關業務的全部或一部分委託給協力廠商。
第27條(權利義務的轉讓、繼承)
除事先書面同意外,加盟方不得將本契约中的地位、本契约產生的權利或義務轉讓、繼承或提供擔保給協力廠商。
第28條(申報及通知)
1.加盟者在本申請書的記載事項發生變更時,應事先(不得已時不遲於事後)向本公司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手續,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申報。 2.根據本條件的所有本公司向加盟者的通知,請按照加盟者向本公司提交的本申請書中記載的加盟者的總店所在地、傳真號碼或電子郵寄地址,郵寄應通知的內容 通過FAX發送或電子郵件發送中本公司任意選擇的任意一種方法發送,並且發送就足够了。 另外,這些通知在郵寄的情况下,在郵件應通常送達的日子,在傳真發送或電子郵件發送的情况下,在發送的同時,視為到達了加盟者。 3.本公司對加盟者的通知等,由於第1項的申報義務的懈怠而延期或不到達時,視為通常應到達時到達。 另外,由於加盟者的第1項申報義務的懈怠,即使加盟者受到不利的情况下,本公司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29條(本公司變更本條件)
1.本公司可以在不向加盟者預告的情况下變更本條件的內容。 2.本公司在根據前款規定變更了本條件的情况下,將變更後的條件通過本公司規定的方法通知或公佈給加盟者,變更後的條件內容為加盟者在本款規定的通知後2周內對本條件的變更沒有提出異議的情况 視為同意變更本條件的內容。 3.不管前兩項的規定如何,對於對加盟者的權利及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變更,本公司可以通過本公司認為適當的方法(包括在管理系統上公佈、本公司發送的郵件通信等方法)事先通知加盟者,來變更本條件等。 加盟者在本項規定的通知後2周內對本條件等的變更沒有提出異議的情况下,視為同意變更本條件等。
第30條 (反社會勢力的排除)
1.會員保證不符合以下各項,並保證在未來不符合:。 (1)黑社會或黑社會相關團體 (2)黑社會成員或黑社會准成員 (3)總會屋等 (4)政治活動、社會運動標地滾球 (5)特殊智慧暴力集團等 (6)反社會勢力共生者 (7)與上述各號符合者有社會或經濟關係者 (8)其他符合前各號的人員 2.保證加盟人不得自行或協力廠商作出符合以下各項的行為。 (1)暴力要求行為 (2)超出法律責任的不正當要求 (3)關於交易,使用假計或威力損害對方信用或妨礙業務的行為 (4)《關於防止黑社會成員不當行為等的法律》中禁止的行為 (5)傳達自己是符合前款各號的人或者是其相關人員的意思等行為 (6)其他符合前各號的行為 3.如發現加盟者有符合本條第1款各號中任一項或本條第2款各號中任一項的行為,或就本條第1款的保證、確約進行了虛假申報,本公司無需任何催告,可立即解除本契约。 另外,即使由此對加盟者產生損害,本公司也不承擔賠償一切損害的責任。
第31條 (本契约結束後的加盟者資訊的利用)
本公司無論終止事由如何,在本契约終止後,也可以在向用戶(包括本網站以外的本公司運營的網站等各種媒體的使用者)提供加盟者資訊等本公司的事業範圍內繼續利用。
第32條 (完全同意)
本契约是本合同簽訂時本公司及加盟店的全部協定,本合同簽訂之前本公司及加盟店之間明示或暗示的協定、協定、申請、本服務相關的營業資料不具有效力。
第33條 (協定)
本條件中未規定的事項及其他對本條件的解釋產生疑義的事項,本公司及加盟者應誠意協商,謀求迅速解决。
第34條 (准據法、管轄法院)
本條件根據日本法進行解釋,當事人就本契约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一切訴訟,同意根據訴訟金額將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法院作為第一審的專屬管轄法院。
第35條 (剩餘條款)
第12條(知識產權等)、第19條(賠償)、第20條(個人資訊、秘密資訊的處理)、第23條(免責)、第27條(權利義務的轉讓、繼承)、第28條(申報及通知)第2款及第3款、第30條(反社會勢力的排除)、第32條(完全協定)、 第33條(協定)及第34條(准據法、管轄法院)的規定及其性質上應當然存續的條款,在本契约結束後仍有效存續。

2023年5月21日製定